符合下列資格者,補助
80%
訓練費用
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,具勞工保險、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:
(一)具本國籍。
(二)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
(三)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
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(四)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
符合下列資格者,補助
100%
訓練費用
具備上述資格且為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45-65歲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、未婚需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親屬者、原負有法定扶養者死亡或其他因素無法履行該義務,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親屬者、更生受保護者。
具備上述資格者符合本方案補助資格者,報名參加本局核定訓練課程,於結訓取得學習結業證書,且缺席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之1/3,由訓練單位向本局職訓中心提出補助申請,審核通過後核撥補助費至參訓學員個人帳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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